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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遭民生信托、融创等起诉,赔付金额逾52亿元

2022-04-24 10:27:29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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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4月23日晚间,泛海控股发布诉讼公告,称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公司”)转交的武汉中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臻岩”)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诉至法院。

  此外,公司还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以“20泛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诉至法院;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以“18海控01”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公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诉至法院。

  据了解,上述三起纠纷分别起源于2019年和2020年。公告显示,2019年,泛海控股武汉公司与上海臻岩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武汉公司向上海臻岩预售其持有的武汉时代中心2号楼资产,上海臻岩共计支付了购房款15.01亿元。因上述资产至今尚未交付,上海臻岩将武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武汉公司返还已付款项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020年1月、6月、7月,泛海控股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泛控01”),发行金额分别为12亿元、9亿元、6亿元,期限为3年。民生信托作为其发行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前期购买了“20泛控01”债券。民生信托现要求提前清偿债券本息、行使股权质押权,并要求中国泛海、卢志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9月,泛海控股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海控01”),发行金额为40亿元,期限为3年。融创集团前期购买了“18海控01”债券,鉴于“18海控01”债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向融创集团偿付剩余本息,融创集团将公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公告显示,此次上海臻岩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武汉公司向上海臻岩返还已付购房款15.01亿元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依法判令武汉公司承担上海臻岩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

  而民生信托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信托偿还债券本金19.84亿元及利息;判令民生信托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武汉公司对应注册资本26.47亿元的股份、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对应注册资本1.66亿元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融创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泛海控股向融创集团支付本金约15.67亿元,期内利息1.65亿元及违约金(以未清偿本息合计金额17.32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05%计算);判令融创集团有权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武汉公司421,248.08万股股份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三起纠纷共涉及赔付金额51.17亿。泛海控股表示,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泛海控股还公布了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泛海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做出的一审判决。

  判决显示,2022年4月21日,泛海控股、深圳公司与瑞京资管在石家庄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瑞京资管给予公司宽限期,公司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清偿本金2.05亿元及违约金,如按计划清偿完毕,则瑞京资管同意免除部分违约金;

  (二)各方积极推进抵押资产的处置工作,销售所得资金净额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债务;

  (三)若泛海控股、深圳公司未遵守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瑞京资管有权就本协议项下剩余未履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4月7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泛海控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2%。

 
责任编辑:江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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