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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纬/大公报七则报道详录“沈荩案”\文 琰

2024-06-17 04:03: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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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九○三年八月二日,沈荩被杖毙两天后,《大公报》披露这一消息。\资料图片

  六月十七日是《大公报》创刊纪念日。创刊一百二十二年来,《大公报》不仅仅是一份报纸,其印书的春秋,更汇成一部中国现代史。无数的历史时刻、关键瞬间借由报纸记录,这当中,一九○三年所发生的“沈荩案”,成为《大公报》创刊一路以来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又一个写照。

  一九○三年(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天津日日新闻报》“报馆访事”沈荩在被清政府抓捕十几天后,未经正常的司法程序,便由慈禧太后下令,在刑部监狱被杖毙。时《大公报》载其行刑之状惨不忍睹,引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对于清政府处死沈荩之原因,主要有两种说法,一为其洩露清廷与俄国签订的秘密条约,故惹来杀身之祸;另一说法认为是因为沈荩在北京从事反清活动,被人告密。当时,沈荩之友连梦青由英敛之邀请任天津《大公报》编辑,从沈荩被捕到被杀,《大公报》在七月二十一日到九月十六日近两个月的时间里,连续七次报道沈荩案的消息,成为后世了解沈荩案的重要历史资料。

  沈荩原名克诚,字愚溪,后改字虞希,号潇湘渔太郎,生于一八七二年,湖南善化(今长沙)人。维新变法时期,沈荩与谭嗣同、唐才常交往密切,积极参与新政。变法失败后,他来到上海,与唐才常等组织自立会,筹组自立军,往返于湘鄂之间;一九○○年,沈荩作为右军统领参与自立军起义,由于经费缺乏,部署疏漏,汉口自立军机关被张之洞破获,沈荩之右军也旋即告败,唐才常等遇难。

  自此沈荩成为清政府通缉的要犯。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申报》上就有如下一段报道:“汉口访事友人云:湖北候补县丞沈克诚係湖南善化县人,号愚溪,又号愚五,自称潇湘渔太郎。潜通康、唐诸逆,受统带中国国会自立右军伪职,散放富有匪票,谋为不轨。事发脱逃,虽经湖广总督张香涛制军札饬所属文武员弁严密查拿,迄今日久,仍未弋获。迩闻匿迹下江某处,啸聚丑类,颇有死灰复燃之势,已由鄂省某某诸捕役前往擒拿矣。”

  逃亡期间,沈荩在北京、天津等地继续从事反清活动。因有留日经历,沈荩受聘为由当时日本领事馆在天津日租界出资创办的报刊《天津日日新闻报》“报馆访事”,以记者身份继续公开活动。

  沈荩被捕的第三天,即七月二十一日,《大公报》率先披露这一消息:“肃亲王于23(指清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日奉旨交拿人犯三名,于虎坊桥地方拿获。其被拿之故及所拿者何人,俟访明再布。”

  又过了两天,七月二十三日,《大公报》证实被捕者有沈荩在内:“前日本报纪肃亲王奉旨交拿人犯一节,兹探悉,被拿者为沈某。係经某大员面奏,并牵涉戊戌之事云。”

  二十四日,《大公报》报道沈荩被捕的缘由:“……查此事之起因倪某(沈之友人)赌博,输亏银三百两,向沈借贷,沈不应,倪恨之,告其戚吴式钊,吴即转告于庆宽及李世铎等……又云接北京电称所捕拿湖南事件之叛逆大头目沈荩氏经不待万寿节后于七月三十一日处以死刑云云,清廷事实之真相不可测度,遂至于此,真堪惊愕云。”

  沈荩被杖毙两天后,八月二日,《大公报》又及时披露这一消息:“前北京拘拿之沈荩,已于初八日被刑。今得其绝命诗四章,照录如下:狱中铁锁出郎当,宣武门前感北堂。菜市故人流血地,五忠六士共翱翔……今年三十有一岁,赢得浮名不值钱。从此兴亡都不管,灵魂归去乐诸天。”

  八月四日报道:“拿交刑部之沈荩,于初八日被刑,己志本报。兹闻是日入奏,请斩立决。因本月係万寿月,向不杀人。奉皇太后懿旨,改为立毙杖下。惟刑部因不行杖,此次特造一大木板。而行杖之法,又素不谙习。故打至二百余下,血肉飞裂,犹未至死。后不得已,始用绳紧系其颈,勒之而死。”

  九月十四日报道:“探闻政府自杖毙沈荩后,各国公使夫人觐见皇太后时,谈及沈之冤抑,皇太后亦颇有悔意。已面谕廷臣,会党要严拿,万不可株连良善,致离人心,等语。近日政府十分和平,绝无不合公理之举。盖恐驻京各国公使啧有烦言也。”

  九月十六日,《大公报》又报道沈荩被杀之时的惨状:“……当杖毙时……骨已如粉,未出一声。及至打毕,堂司以为毙矣。不意沈于阶下发声曰:何以还不死,速用绳绞我……又闻发旨之先,有政务处某君面奏于皇太后云:万寿在迩,行刑似不吉祥,宜轻其罪。皇太后遂改旨速杖毙。政务处某君原为保全沈荩,见皇太后改旨,亦不敢抗奏……”

  沈荩之死,清政府给其定罪为“听从梁启超等私设自立会,散放富有票,乘机煽乱,虽未放票,惟既充当干事员,即属会匪头目”(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八日《刑部谨奏为审明交拿会匪照章定拟折》)。

  章士钊则在《沈荩》一书中称:沈荩作为记者获取密约内容并公布中外,全国震惊,反对之声此起彼伏。又因条约涉及列强在华利益,各国亦颇多微词,清廷一时间不知所措。后经调查乃沈荩散布所为,恼羞成怒,于是杖毙沈荩。当时报刊《江苏》和《浙江潮》也发表过评论:“沈荩之被惨戮,其原因终不得而知。或曰:满政府与俄人订密约七条时,沈君适为天津某报馆之访事,闻之而首发表于某报纸。其事既表白于天下,于是内地各处电达政府,竭力抗拒者踵相接。满政府因而怒沈君,遂杖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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