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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递出关注函:要求阳光城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02-06 10:51:07大公房产 作者:嘉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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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2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告显示,阳光城于1月31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阳光城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0亿元至1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1亿元至121亿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化增加、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等。
 
  另外,此前阳光城曾于1月10日披露公司债务情况。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449.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78%。
 
  对此,深交所认为,阳光城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报告均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逾期、持续大额亏损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深交所对阳光城1月10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提出质疑。相关公告显示,阳光城涉诉金额约为260亿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你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2.18亿元。就此,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此外,根据阳光城在2022年5月6日及10月27日先后发布的公告,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29亿元、17.39亿元,并称存货跌价损失为公司2022年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深交所要求其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情况、房产所处区域及销售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主要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依据、测算过程,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就在1月30日,阳光城还披露了公司未能按期兑付票面利率6.9%的10亿元公司债券到期利息及本金。


 
  公告显示,上述债券为“21阳城01”,阳光城未能在2023年1月30日按照约定偿付2021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利息(1.38亿元)以及回售本金(约1.8亿元)。阳光城表示,将该债券转换成新债券“H1阳城01”,拟作为特定债券转让起始日为2023年2月3日,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2年末和第4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目前,上述债券不存在已场外受偿或和解份额未注销、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的破产申请等不适宜进行交易的情形。
 
  阳光城方面称,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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