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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漫谈/内地公用事业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速\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罗志恒

2024-07-09 04:03: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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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由于水电燃气具有公益和公共属性,所以定价也比较复杂。

  各地出现的水电燃气涨价现象引发社会热议。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公用事业的定价机制,对比中国现行水电燃气等收费标准与国际水平,回答以下问题:近期公用事业涨价的原因是什么?对通胀和居民生活会造成多大影响?如何从全局视角平衡政府补贴、企业收费及居民付费的关系?

  笔者认为,定价问题,本身是个市场问题,而且中国正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价格由供求的市场原则来定就可以。不过,水电燃气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有一定的公益和公共属性,叠加历史原因,因此就更加复杂化。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近期居民部门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出现集中上涨。超130个市县发布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或文件,居民燃气价格涨幅在5%至10%左右;广州举行水价上调听证会,居民水价涨幅在25%至30%左右;安徽也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此外,四条高铁动车线路开始实行灵活定价机制,价格有升有降,目前部分票价上限的涨幅约为10%至20%。

  集中涨价背后主要有四点原因:

  首先是缓解财政压力。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减税降费等政策导致财政汲取能力下降,适当推动公用事业价格上调,能够减轻地方政府的补贴支出负担。

  其次是成本上涨,公用事业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在上一轮全球通胀周期,上游能源价格大幅增长,但成本上涨难以带动销售终端调价,多数城市燃气公司利润受损。2023年以来,能源价格虽有所回落,但仍高于疫前水平,公用事业企业仍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

  再次是盈利不稳定影响公用事业企业履行设备更新、管道维护等社会安全责任。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前提在于投资成本能顺利疏导至终端售价,否则公用事业企业参与设备更新改造动力不足。

  最后是顺应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要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意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民用端价格刚性,合理疏导上游成本,近期多地调整公用事业价格符合上述改革方向。

  从市场影响来看,涨价对通胀的作用有限,但将带动公用事业企业盈利逐步修复。数据方面,水电燃气约占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的4.7%,高铁约占CPI权重的0.12%至0.14%,本轮公用事业涨价环比合计影响CPI上涨不到0.01个百分点,同比影响约0.02个百分点。公用事业涨价对通胀的影响有限。

  从对居民的影响看,公用事业涨价的整体影响有限,但或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一定冲击,在经济下行期有必要同步给予支持。截至2022年底,居民人均水电燃气现金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7%,水电燃气支出增长1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仅增加0.27个百分点。按照全国居民收入五等分分组,对于低收入居民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来讲,水电燃气支出增加1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增加1.14和0.51个百分点。

  对公用事业企业来讲,涨价带动企业利润逐步修复。2024年以来,中国能源价格偏弱运行,带动成本下降,叠加部分地区公用事业涨价,2024年1至4月,公用事业企业营业利润累计同比增长40.8%。

  从理论视角看,作为准公共产品,公用事业的供给应遵循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公用事业价格也应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付费相结合的原则。

  从全球视角看,多数国家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公用事业定价,并通过市场调节和财政补贴等方式保供稳价。在定价机制上,全球主要国家对公用事业价格严格管控,并在能源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采取价格抑制措施,包括补贴、减税等。但同时也通过设置价格上限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部分定价权,为其减轻突发的成本上涨压力。

  中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通过增加市场付费比例,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过去中国公用事业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定价机制使价格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控制,严重背离其价值,导致公用事业供给滞后于社会需求。近期公用事业涨价通过增加市场付费比例,不仅是对过去公用事业收入成本倒挂现象的纠偏,还将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当然,目前处于疫后经济和居民信心恢复期,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高度关注价格上调的时机及上调后的通盘考虑,比如对中低收入居民的可负担能力、对居民信心和消费意愿的影响,比如积极加强与市场的主动沟通,要采取相应的对冲性举措。

  补贴低收入群 规范涨价程序

  笔者认为,涨价需要平衡短期和中长期问题,短期要避免收缩效应、避免对中低收入人群冲击,中长期要坚持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

  短期看,公用事业涨价需兼顾效率和公平,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冲击,保障消费者合理合法权益。

  其一是设立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能源专项补贴。中国部分地区也曾出台低收入群体水费减免政策,但缺乏连续性、系统性的补贴政策。

  其二是执行阶梯涨价。世界多个国家在公用事业价格上多采用阶梯定价,在调价时也并非统一涨幅,一般对第一、二、三阶梯价格的涨幅依次增加,既符合环保理念也能减轻涨价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其三是为低收入群体更换节能设施。通过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也能起到降低公用事业刚性支出的效果。

  其四是优化水电燃气供应企业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经过正常规范听证程序征求各方同意后的涨价是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而近期引发争议的“涨价乱象”,主要源于涉事企业存在错抄和违规估抄、计费周期混乱、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企业应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换錶、抄錶、收费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化、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五是涨价程序要规范,强化与市场的主动沟通。公用事业事关民生福祉,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涨价流程要规范,并广泛听取各方群众代表的意见。

  中长期看,需健全公用事业价格调控机制,坚持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

  一方面,继续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电价改革,加快理顺输配电价定价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推动天然气市场竞争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减少配气层级;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至补偿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建立对重要价格波动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对国际能源市场、终端需求、期货现货市场的研判分析,完善价格预警机制,通过储备吞吐调节等方式熨平价格波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另一方面,坚持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规模效应。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最先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目前中国已经形成北京、广州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随着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宜快速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起步晚、见效快,居民天然气顺价机制正加速推进,但多数地区的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依旧滞后。相比电力和天然气,目前中国用水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分散、自组织的状态。根据中国水权交易所的交易数据,截至2024年5月底,水权交易水量不到全国年用水量的千分之一,需加强各地水权交易平台整合力度,推动交易主体进一步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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